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孟庆宇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成功辩护—孟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获缓刑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4-12 13:02)    点击:644

案件描述

2014年7月16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孟某某驾驶吉AH589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台北大街环岛处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姜宏碾轧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孟某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姜宏无责任。经法医鉴定,姜宏系因头胸部和骨盆部受机动车轮胎碾轧作用致头部、胸部多发性骨折、脏器损伤,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某某及其辩护人孟庆宇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提出的孟某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协调本单位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予以采纳。鉴于孟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孟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能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可适用缓刑。


办案过程

仔细阅卷,发现有力细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长春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观点分析

孟某某具有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协调本单位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应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孟庆宇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孟庆宇律师,孟庆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孟庆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472404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孟庆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律师 | 吉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孟庆宇律师主页,您是第15245位访客